南寧軌道交通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控制中心食堂餐具采購項目比選公告
南寧軌道交通集團需采購一批食堂餐具,本次采購上限控制價為194508.5元,計劃合同簽訂后即時供貨(具體以采購人書面供貨通知為準),根據本集團公司要求,現就本次采購的食堂餐具進行比選。本次采購采用密封報價,歡迎符合條件的供應商參與比選。
一、比選內容
控制中心食堂餐具的采購貨物項目、規格、數量及參數要求;(詳見《南寧軌道交通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控制中心食堂餐具采購項目比選文件》)
二、供應商要求
1. 供應商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登記的國內獨立企業法人資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其經營范圍包括:日用百貨、酒店用品、廚房用品、酒店設備(須提供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
2.供應商須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須提供復印件并 加蓋單位公章,如已辦理三證合一則不需提供)。
3.供應商須提供稅務登記證(須提供復印件并 加蓋單位公章,如已辦理三證合一則不需提供)。
4.授權委托辦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原件,并提交法定代表人和其授權代表的身份證復印件。
5. 本次比選不接受聯合體報價,母、子公司只允許其中一家公司參與比選申請;同一法人代表,只接受一家參與比選申請。
三、比選保證金
1.本項目有比選保證金,金額為¥3800元(叁仟捌佰元整)。
2.比選保證金請于比選申請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前一天以轉賬的方式轉至以下賬戶,并注明項目名稱。(轉賬結束后,請與我公司聯系領取收據,僅限工作日。聯系人:陳工 聯系電話:2332805)
開戶銀行: 建行南寧市青山路支行
開戶名稱: 南寧軌道交通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銀行賬號: 4500 1604 5560 5070 2020
四、提交樣品小樣要求
1. 提供樣品須有樣品清單;
2. 提供的樣品上貼明標簽(標簽應標注產品名稱);
3. 樣品需單獨密封在不透明的包裝內,并加蓋單位公章。
五、比選評標辦法
依據綜合評分法,本項目評分后推薦中標候選供應商,評標委員會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順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標報價由低到高順序排列,得分且投標報價相同的,由評委抽簽確定。若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供應商不能按合同規定履約的,則排名第二的中標候選供應商可以被確認為中標人,以此類推。(詳細內容詳見《南寧軌道交通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控制中心食堂餐具采購項目比選文件》)
六、交貨要求
1、交貨地點:南寧市區范圍內買方指定地點。
2、交貨期限:合同簽訂后,供貨商應在15日內開始供貨并安裝,所有貨物30日內必須完成供貨,并按我公司采購人要求完成擺放及安裝至指定地點。
七、貨物驗收、售后及其他要求
1、本采購貨物由采購單位自行驗收。
2、響應時間:我公司接到需方電話后 30 分鐘作出響應,接故障通知2小時內響應,接故障通知8小時內到場維修,經維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24小時內必須免費提供備用貨物使用。如維護人員到場無法解決問題,確保采購人的正常使用,我公司免費提供替代產品給采購人使用,并承擔裝卸、運輸等一切相關費用。
八、比選響應文件的要求
1.比選響應文件中的報價表要經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蓋章。如為授權代表簽字,請附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原件,并提交法定代表人和其授權代表的身份證復印件,否則按無效處理。
2.比選響應文件應裝訂并密封,否則按無效處理。將比選響應文件密封后遞交至南寧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3樓1號會議室。
3.比選響應文件必須按比選文件提供的格式進行編制,格式附后。比選發起人有權拒絕其參與本次比選。
4. 比選申請文件沒有按比選文件要求提供相應的材料,或所提供材料的內容不滿足本公告或比選文件已明確要求的,比選發起人不予接收。
5. 貨物需求一覽表中達不到實質性要求和條件的,按無效處理。
6. 未能提供樣品小樣的,按無效處理。
7. 對不按本比選文件規定時間或方式繳納足額比選保證金的比選申請人,比選發起人有權拒絕其參與本次比選。
8. 比選響應文件遞交時間及地址:2016年9月23日8時00分至9時30分,廣西南寧市竹溪大道14-2號新新旺角大廈3樓1號會議室。
9.供應商須提供服務承諾書(內容包含:保修時間、響應時間、免費送貨上門服務、三包服務、中選后供應商指定專人負責與我公司業務對接的承諾)。
10. 比選申請人應根據樣品目錄提供樣品,并在小樣上貼明樣品小樣標簽(標簽應標注產品名稱)。樣品需單獨密封在不透明包裝內。
11. 出現下列特殊情況之一,本公司將重新組織比選:
11.1 在比選申請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到達時提交比選申請文件的比選申請人少于3家的;
11.2 其比選申請文件有效的比選申請人不足2家,且評委認為沒有競爭力的;
11.3 有效比選申請文件只有1家或0家的。
九、采購單位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廣西南寧市竹溪大道14-2號新新旺角大廈
聯 系 人:鐘先生
聯系電話:2332824 13677884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