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軌道交通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運營分公司軌回流電纜連接工器具采購項目詢價公告
南寧軌道交通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運營分公司需采購軌回流電纜連接工器具一批,現邀請符合條件的供應商參加;詢價發起人為南寧軌道交通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運營分公司。
1. 項目名稱、編號及內容:
1.1. 項目名稱:南寧軌道交通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運營分公司軌回流電纜連接工器具采購項目。
1.2. 項目編號:YY1-XJ-GJ-2016041
1.3. 項目內容:軌回流電纜連接工器具的供貨及相關服務;詳細內容見詢價文件第一章《技術需求及數量表》。
2. 供應商資格要求:
2.1. 具有國內獨立法人資格,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包括機械設備或機電產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注冊資本1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
2.2. 供應商為代理商的:《技術需求及數量表》中備注需出具有效代理授權書證書的貨物,須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有效代理授權書證書,詳細內容見詢價文件第一章《技術需求及數量表》;
2.3. 本次詢價不接受聯合體報價,母、子公司只允許其中一家公司參與詢價申請;同一法人代表,只接受一家參與詢價申請。
3. 上限控制價:本詢價項目上限控制價為:人民幣18.00萬元。
4. 交貨要求:
4.1. 交貨期:中選通知書發出后30日內交貨。
4.2. 交貨地點及方式:南寧市區內詢價發起人指定的倉儲地點或現場存放點,供應商負責交貨地點的卸貨和現場存放點的就位。
5. 詢價申請文件的編制及封裝要求:
5.1. 供應商必須對本項目內容中的所有內容作完整、確定、唯一的報價。
5.2. 詢價申請文件須為紙質版壹正肆副、分開裝訂,同電子版U盤一并密封,并按詢價文件第二章《詢價申請文件(格式)》進行編制;僅有紙質版或僅有電子版的詢價申請文件無效。
5.3. 詢價申請文件紙質版須用膠裝的形式裝訂成冊,不允許以訂書針、活頁夾等形式封裝。
5.4. 詢價申請文件的密封袋及內頁等所有組成部分均須加蓋法人單位公章或騎縫章。
6. 詢價文件答疑:
6.1. 提出問題的截止時間:2016年6月24日下午18:00時前。
6.2. 提出問題的方式:書面為準(蓋法人單位公章,原件送達或掃描件電子郵件或傳真)。
6.3. 書面澄清的時間:2016年6月27日下午18:00時前。
7. 詢價申請文件的遞交要求:
7.1. 遞交時間:2016年6月30日下午3:00-3:30。
7.2. 遞交地址: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青秀區云景路68號屯里車輛段運營綜合樓406會議室。
8. 詢價保證金:
8.1. 參加本項目詢價須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繳納保證金3500元;
8.2. 詢價保證金繳納賬戶:開戶行:建行南寧市青山路支行,戶名:南寧軌道交通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帳號:4500 1604 5560 5070 2020;
8.3. 詢價保證金的退還:未中選供應商于中選通知書發出后15個工作日內退還;中選供應商于全部貨物驗收合格后15個工作日退還;
8.4. 供應商必須以本公司賬戶以銀行轉賬的方式繳納詢價保證金,并在付款信息上注明項目名稱、項目編號及用途等信息。
8.5. 未按本項目規定繳納詢價保證金,詢價發起人將拒絕其參與本次詢價。
9. 評審辦法:
9.1. 本項目采用最低價評標法,在全部響應詢價文件實質性要求和條件的前提下,按項目總報價由低到高排列候選供應商順序(報價相同時由評審小組集體討論確定排序,如意見不一致時,由評審小組通過投票方式以少數服從多數原則確定),排名第一的為中選供應商。
9.2. 評審小組將以書面或電話的形式要求供應商就其詢價申請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有明顯文字錯誤等的內容予以澄清或說明,供應商的澄清或說明、電話答復等將作為詢價申請文件的組成部分。
10. 貨款的支付:
本項目不設預付款,全部貨物到甲方指定地點驗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乙方一般納稅人增值稅專用后45日內支付合格貨物總金額(或交付貨物總價)的95%。剩余合同總金額的5%留作質保金。質保金不計利息,質保期滿且無質量異議30天內一次性付清余款。
11. 詢價發起人保留授予合同的權利及在授予合同時對貨物數量和服務予以增加或減少或拆分的權利。
12.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本次詢價無效:
12.1. 當供應商報價超過上限控制價時,詢價申請文件無效;
12.2. 在詢價申請文件遞交截止時間遞交的供應商少于(不含)3家的;
12.3. 有效詢價申請文件少于(含)2家,且評審小組認為沒有競爭力的。
13. 詢價發起人聯系方式:
聯系人:陳 玲;電話:0771-2778312,傳真:0771-2778318,郵編:530001;電子郵箱:wzb_nngdjt@126.com
地址:南寧市青秀區云景路68號,南寧軌道交通集團運營分公司屯里車輛段運營綜合樓2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