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十嚴格”系列措施(四)——旅游景區疫情防控工作“十嚴格”
為進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強對疫情防控期間公共服務場所等重點場所疫情的精準防控,自治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印發《公共服務場所疫情防控工作“十嚴格”》等4項措施和工作要求。其中,《旅游景區疫情防控工作“十嚴格”》全文如下:
一、嚴格壓實旅游景區疫情防控管理責任。
各級文化和旅游部門要與當地衛生健康等部門建立聯動機制,嚴格督促旅游景區經營單位全面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旅游景區經營單位為旅游景區疫情防控的責任主體,旅游景區企業法人及相關負責人為旅游景區疫情防控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旅游景區疫情防控工作,落實疫情防控具體要求和工作任務。
二、嚴格遵守疫情防控規定和要求。
旅游景區經營單位要與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簽定旅游景區疫情防控責任書,在屬地疫情防控指揮部指導下,建立聯防聯控工作機制,落實專人專班,明確工作職責,完善和落實疫情防控應急處置實施方案,切實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旅游景區經營單位要購置和配備相應數量的體溫檢測儀器、消毒用品、一次性醫用口罩等防護用品、設備,做好防疫物資儲備,保障防疫物資充足到位。
三、嚴格執行旅游景區暫時關閉決定。
疫情防控期間,旅游景區經營單位要嚴格按規定暫時關閉旅游景區,并不得在景區內舉辦任何公眾聚集活動、文化旅游活動及類似活動。各級文化和旅游部門要監督景區關停工作,對未經允許私自營業的景區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四、嚴格旅游景區封閉管理。
疫情防控期間,旅游景區經營單位要對旅游景區實行封閉管理,所有無關人員、車輛禁止進入景區,并嚴格實行實名登記管理制度,對疫情防控期間出入景區的工作人員、車輛登記造冊。旅游景區按規定恢復開放后,要嚴格實行景區進出口管控,盡量只開設一個出入口,并設立進出人員體溫檢測點和臨時隔離區,對進入景區人員進行體溫測量,如有發燒、咳嗽等疑似癥狀的一律不得進入,并及時送到臨時隔離區,第一時間報告當地疾控機構,轉送就近定點醫療機構就診。
五、嚴格從業人員防疫管理。
疫情防控期間,旅游景區經營單位要求工作人員實行每日身體健康檢測,建立檢測記錄臺賬,發現疑似癥狀人員,應當立即隔離并按規定及時報告。旅游景區工作人員必須主動向用人單位申報個人身體健康狀況和返崗前14天外出情況,對有重點疫情區域旅行、居住史的,要隔離觀察14天,確認健康后方可返回工作崗位。對目前仍在疫情較重地區尚未返程的人員,應告知其暫不返回。
六、嚴格保持環境清潔衛生。
旅游景區暫時關閉期間,旅游景區經營單位要安排工作人員定期對景區內設施、設備進行消殺防疫,保持景區清潔衛生,減少病毒污染風險,為恢復景區開放做好準備。旅游景區按規定恢復開放后,旅游景區經營單位每日要對景區設施、場館、衛生間、電梯等重要區域進行嚴格消毒,加強垃圾分類管理,及時清運垃圾,設置廢棄口罩垃圾桶。公用物品及公共接觸物品或部位要加強清洗和消毒。
七、嚴格規劃和經營景區場所。
旅游景區經營單位要科學規劃景區內經營場所,合理疏導人流,避免人員過于集中。要加大各項設施設置距離,合理控制到景點游玩人數,避免人員過于集中。
八、嚴格疫情防控宣傳引導。
疫情防控期間按照防控工作有關要求,旅游景區經營單位要及時處理好行程調整游客的解釋說明及相關善后工作。旅游景區按規定開放后,旅游景區經營單位要加強對旅游從業人員疫情防控培訓,提高個人防控能力,并安排工作人員做好對游客的新冠肺炎預防宣傳工作,提醒游客注意健康防護。
九、嚴格執行疫情信息報送和值班值守制度。
疫情防控期間,實行“日報告”、“零報告”制度,旅游景區經營單位每天要向屬地行業主管部門報告當天疫情防控情況,疫情信息做到第一時間收集、第一時間研判、第一時間上報,對存在瞞報、遲報、漏報的單位和個人,造成嚴重后果的,按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和相關責任人責任。旅游景區經營單位要加強旅游景區值班值守,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制度,及時了解掌握旅游景區有關情況,出現疫情按要求及時處理和上報。
十、嚴格疫情防控工作監督檢查。
各級文化和旅游部門要會同衛生健康部門、疾控機構加強對旅游景區的監督檢查,對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旅游景區,責令其立即整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開放;對違反疫情防控規定和要求的,要依法依規追責問責。